▲騷擾男打破門。(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高姓男子去年和賴姓女子表白遭拒,竟跑到對方租屋處狂敲門騷擾,最後竟徒手把大門敲破一個洞,事後遭控告毀損,但他卻恐嚇對方「若不撤告…我要抓妳兒子下水」!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高男不用理性溝通解決感情問題,但雙方已達成和解,他也支付賠償,日前依恐嚇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提到,高男去年10月間在臉書結識賴女,並於11月底與對方見面表達欲交往之意,遭拒絕後竟心生不滿,竟以他人名義使用電話聯繫對方,佯稱想向購買陶藝品,相約在住處前見面;賴女到場後,未見欲購買陶藝品之客人,就前往飯店用餐,卻遭尾隨,察覺後不堪其擾,經飯店人員協助下離開飯店返回住處。
這時,高男基於侵入住居之犯意,未經賴女同意,趁其他住戶開門進屋之際尾隨進入,在賴女承租房間外不斷敲門,因對方不願開門,竟用力敲擊房間木門,致木門破洞受損,涉犯刑法第306條第1 項之侵入住宅罪嫌及同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
因高男不死心,結果把木製大門敲破,賴女怒提告毀損。但他卻不思悔改,還打電話恐嚇賴女「我一天就可以找出妳兒子」,對方擔心兒子安全,於是報警。
最後,因毀損屬告訴乃論,賴女撤告後判公訴不受理,但恐嚇罪屬公訴罪,法官考量高男沒前科,因此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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