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男打死小三遭判刑確定,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住在彰化秀水鄉的33歲已婚無業男子梁智遠,與大4歲的謝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謝女在KTV上班,梁男懷疑謝女與男客外出,竟追到汽車旅館中,醋勁大發將謝女打到傷重昏迷,送醫後不治身亡。最高法院審理後,25日採信二審見解,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於2016年7月31日,梁男先在凌晨時聯絡在KTV上班的謝女,但謝女未接電話。梁男隨即糾眾前往KTV,要眾人砸毀謝女汽車的車窗玻璃,威脅店家找謝女出面,並返回秀水住處。
路途中,謝女撥電話給梁男,兩人交談10分鐘,梁男聽到電話另一頭提到某汽車旅館的名稱,隨即趕往摩鐵,威脅旅館櫃檯人員。櫃檯人員說溜嘴,梁男闖進房間,當時已經清晨6時許,男客已經離去,僅餘謝女在房內。梁男懷疑謝女與男客性交易,發生口角,梁男痛毆謝女,將謝女打到傷重昏迷。
梁男未將謝女及時送醫,反而將她帶回秀水住處,一直到上午10時許,才發現謝女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檢警逮捕謝男,並依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謝男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10年。其中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告不倫與死者交往,竟因死者與男客出場,心生醋意,即拳打腳踢死者,造成死亡結果,死者年方36歲,風華正茂,斷送寶貴生命;且其死亡時身體有多處挫瘀傷,範圍甚大,可見被告下手之狠,心態兇殘。但因謝男賠償家屬300萬元,因此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10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5日採信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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