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對少女射後不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邱姓焊接工人有竊盜等前科,明明已婚,卻在2015年9月間和15歲少女交往,並在住處至少發生5次性行為,之後少女懷孕,他卻避不見面,少女父親因此報警並提告,高雄地院日前依照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11個月定讞;民事賠償部分,則判賠25萬元。
判決書指出,邱姓焊接工人2015年7月間和少女交往成男女朋友,明知道對方還未成年,仍在當年7月25日至9月底期間,將人帶到同居住所,未違反少女意願下,發生至少5次性行為,但少女之後發現懷孕,他卻開始避不見面,少女父親因此向鳳山分局報警,並且提告、要求民事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邱姓焊接工人曾因強盜和竊盜案,各被判刑8年及4個月徒刑,後因減刑執行刑8年1個月,並在2011年10月25日假釋出獄並付保護管束,在執行完畢5年內又犯下本案件,屬於累犯,考量他已婚無子女,高中畢業、月薪2萬5至2萬8等狀況,判刑11個月,目前已經入監服刑。
少女母親又另外提出民事賠償,認為邱姓男子搞大女兒肚子卻又避不見面,造成少女和家人極大的精神痛苦,應賠償100萬的精神撫慰金。不過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邱男的行為對少女身心有不良影響,應該對少女精神損害負起賠償責任,但賠償慰問金25萬元應為適當,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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