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增加非職業外交官擔任駐外人員比例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職業外交官任用比例由現行的10%提高至15%,可多任命5人、達到14人。此外,三讀條文也將「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不受員額限制」具體文字化,讓總統以特任方式任用大使不再受限。不過,國民黨團質疑,這是政府為了政治酬庸開設政務官任命的位置。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案指出,為拓展台灣外交及積極參與國際組織,駐外大使及常任代表任用,應以熟悉駐地國國情等為優先,這不易於從原有公務體系中拔擢駐外大使,因此應考量常任代表、副代表是否具有該國際組織領域專業,派用人員應不受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資格限制。

段宜康提案說明表示,馬政府修法因文字問題,限縮總統職權,這次修法是將被「莫名其妙限縮的職權,恢復一點點」;不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疑,這項會造成文官體制衝擊,民進黨是否為了政治酬庸開設政務官任命的位置?

但經過院會表決,民進黨團仍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修正案,規範非職業外交官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15%」,依據現行駐外機構編制表,職務員額共計95人,三讀後可多任命5人、共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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