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檢驗結果下場迥異 頂新律師:檢方標準遇頂新就轉彎

彰化地檢署

▲頂新律師質疑檢方對頂新越南油案與其他案件標準不一。(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頂新越南油案進入二審結辯程序,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指出頂新越南油品檢驗的各批豬油碘價相同,質疑是報告作假。頂新律師強調是同槽豬油分批出貨,此為業界常態,統清公司檢驗報告也有此情形,卻未被起訴,質疑檢方查案不公、標準遇到頂新就轉彎。

攤開頂新油案證據檢視,越南大幸福公司提供給頂新製油公司的Vinacontrol公司檢驗報告,出現多份報告檢驗數字相同,頂新律師說明,從抽驗日期就可看出是同一槽的油,但因分別出貨,所以需要各別出具報告,才會出現數字相同的情形。律師強調「如果真要造假,只要填不同的日期和數字就不會被質疑,不可能用相同數字來造假」。

頂新律師指出,油品碘價數值會因時間和保存狀況而變化,原廠抽驗數據和頂新入廠檢驗數據不同,是合理現象,檢驗若不符規格採扣款允收政策、非全數退貨,也是業界通用的交易方式,以上狀況都和統清案一致,甚至每年一次的委外檢驗頻率與統清都相同,統清卻只被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檢察官簽結未起訴,頂新卻不僅被起訴、此案還纏訟三年,對所有依法行事的被告來說並不公平。

此外,檢察官論告時指出,原審判決無罪所採用的油槽抽驗合格結果,是配合被告演出,且使用的抽樣器是頂新發明的。頂新律師強調,從論告書就可知檢察官未善盡舉證責任,原審合議庭至頂新屏東廠抽驗是由屏東縣衛生局和彰化地檢陪同,全員簽名認定程序無誤,抽樣器更是全世界相同的規格和原理,能均勻分層抽樣,律師當庭聲請證據調查以證明抽驗公正性。

為了釐清油品抽樣與檢驗等專業問題,原審已傳多位專家鑑定人到庭協助釐清,彰化地院更親至頂新屏東廠抽驗。頂新律師強調該次抽驗在檢察官見證下,絕對遵守標準抽樣方法,將200公秉的油槽加熱36小時後攪拌均勻,並以上中下分層抽樣再混合取得樣本,以求樣本具代表性。檢驗報告也顯示,該油品非回收廢油、餿水油或地溝油,且碘價也落在55~72的豬油標準值中,可合理推論未遭混油。頂新律師強調,彰化地檢未經完整證據調查即起訴,台中高分檢仍不顧原審已釐清的事項、執意上訴,起訴書通篇如同說故事般誇大情節,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罔顧人權,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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