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開Uber被檢舉,導致大貨車駕照被吊扣。(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大貨車駕駛利用閒暇時間開Uber賺外快,卻在年初時被人檢舉、開罰10萬元並吊扣駕照4個月;他認為,他開的是小客車,與大貨車駕照無關,因此提告公路總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處分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判決書至出,高雄一名檢舉達人1月11日刻意叫Uber服務,搭乘35元的短程距離,再把收據、車號、車款及路線圖等相關資料送交檢舉。公路總局接獲檢舉後,循線找到該車的租賃公司,得知對方「只是把車租給陳」,並不知情對方拿去做營利用途,因此認定沒有雇傭關係;開Uber屬於陳男的個人行為,因此對其開罰10萬元,並吊扣大貨車駕照。
▲陳男認為沒有必要吊扣到他的大貨車駕照。(圖/路透社)
陳男得知後非常不滿,他認為,裁罰把Uber和大貨車駕照連結,除了影響他的工作、無法謀生之外,還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提起訴訟,請求法官還他公道。
法官認為,我國的駕照屬於「一照主義」,如果有大客車駕照,便可駕駛普通小型轎車;因此,公路總局不是刻意吊扣對方的駕照,因此原處分沒有問題。
法官表示,公路總局的判決已考量陳男的經濟條件,以最低10萬元開罰,符合比例原則,綜合上述兩點,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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