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18新規上路!第一個綠色稅制 全國開徵環境保護稅

▲▼北京空汙             。(圖/CFP)

▲大氣汙染稅要增加 。(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2018年1月1日起,中國新一批規定將施行,包括全國開徵環境保護稅、新版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業促進法、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以及服役近30年標準化法完成大修,這些都實際影響居民生活。

據《人民網》與《新華網》報導,中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準備實施,目前,各地已明確環保稅適用稅額標準,做好開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要求,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人民幣,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人民幣。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地方人大常委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該規定表明: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製度創新,也是中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製度創新,修改後的法律增加了河長制的相關內容。

新修改的法律規定,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河水汙染嚴重。(圖/翻攝自中新網)

▲▼中國河水汙染             。(圖/翻攝自中新網)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因為近年來國際金融危機和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企業普遍面臨勞動力成本上升、原材料價格上漲、融資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問題,生存與發展的壓力不斷加大。因此,原法實施10餘年來在一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於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時代的發展,一些妨礙公平競爭的新現象、新問題相繼出現。此次修訂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後時隔24年的首修。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頒佈於1988年,已施行近30年。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全文共六章45條,分為總則、標準的製定、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對標準的製定、實施和監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過程的規定。法律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工人在收集木板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中國中小企業工人在收集木板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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