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崴父母受訪時強調,政府要正視搜救問題。(圖/記者吳銘峯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山醫大學生張博崴2011年攀登南投白姑大山發生山難,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一無所獲,山友卻在2天內找到遺體,死者家屬氣得控告消防局救援有疏失,一審判決消防局要賠償266萬元,不過高院27日二審大逆轉,改判不用國賠。對此,南投縣消防局副局長陳興傑表示,「感謝法官公正、客觀判決。」
當時就讀大四的張博崴,2011年2月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聯,當時南投警消獲報聯合國軍出動,搜救51天一無所獲,結果山友一入山協搜,2天後就找到其遺體,張博崴父母當時認為,「報案後隔天消防局才派人組織搜救,也沒有主動找民間救難團體求助,51天的混亂搜救情況,空耗了黃金救援時間。」
張博崴父母認為是政府機關怠忽執行職務,因此才讓迷路的兒子無法及時獲救、失溫休克身亡明顯是疏失,因此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怠於執行職務,符合國賠要件,必須獨力負擔賠償,判賠266餘萬元,全案可上訴。南投縣消防局收到判決書後,則以最速件上訴。
高院27日二審判決則是大逆轉,法官認為, 張博崴當時穿輕裝獨自攀登白姑大山,口糧也只供過一夜,明知留在原地或手機訊號能接收處容易獲救,卻還是離開,增加搜救人員搜尋難度,因為貿然到上游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而亡故,因此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沒有疏失,不需要負擔國賠責任、國賠全數不准。
張博崴父母到庭聆判後接受媒體採訪提到, 「錢不是重點,希望藉由本案,讓政府正視救援的問題,提升救援效率,並面對基層消防員額不足的問題,擔心國家的救難機制,由進步的五步退回原來的三步,也擔心基層消防的權益,希望能與政府各單位坐下來,好好分析相關的問題。」
陳興傑則說,「一審判決結果判賠後讓基層人員都感到很挫折,張博崴山難事件動員數百人次搜尋,大家都是盡心盡力,怎麼會是這結果,當時士氣受到不小打擊,如今感謝二審法官公正、客觀的判決,也鼓舞搜救人員士氣。」如今南投縣政府已經制定《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希望山友們能夠依照規定從事登山活動,平安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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