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行動通訊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日前遭公平會裁罰天價234億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美國高通公司10月間被我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以濫用獨占地位為由重罰234億元罰鍰,創下我國最高裁罰金紀錄。對於本案裁罰結果,律師葉慶元認為,比起南韓裁罰256億、大陸裁罰274億,我國裁罰太少。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立達也說,公平會裁罰令人激賞,公平會要硬起來!
除了兩位專家認同公平會的裁罰以外,前司法院副院長、前公平會副主委蘇永欽也說,本案至關重要,當時公平會委員表決時,7位委員中有4位贊成、3位反對,可見本案頗具爭議。但由於本案攸關《公平交易法》、《專利法》等專業法律,深具研究價值。
高通裁罰事件後,東吳大學法學院與泰鼎法律事務所、戰國策智權,共同在27日舉辦本案之適法性與妥當性研討會。會議由蘇永欽主持,並邀請葉慶元、王立達等知名專家學者與談,會中則由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楊智傑專案報告。
楊智傑在報告中舉出各國對高通案的處置狀況,開第一槍的是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5年2月處罰9.75億美金(約新台幣274億)。南韓公平會在2016年底接著開罰8.65億美金(約新台幣256億),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年初也在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起訴控告高通公司。我國則是在今年10中裁罰234億元,約美金7.73億。他認為,我國公平會的裁罰理由兼容南韓與美國之論述,只針對高通整套授權架構傷害了基頻晶片市場的部分。但可惜未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拒絕按照FRAND承諾授權」是否違反公平法,進行論述,未來可能成為高通打行政訴訟救濟時的爭點。
至於葉慶元認為,我國針對高通的裁罰,認為高通違法時間長達7年、授權金總額高達4千億元,因此裁罰金額約當於授權金總額的5.9%,非常合理。而由於高通已經針對本案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葉慶元預測,因為公平會的裁罰乃獨立委員會所做出的決定,行政法院通常會比較尊重獨立委員會的裁量餘地,所以他認為本案翻盤機會不高,頂多就是裁罰金額被法院酌減。
王立達則肯定公平會的裁罰,認為這是姍姍來遲的突破性發展,及時補上了國內專利授權與競爭法治發展的關鍵空白。但他希望公平會硬起來,洗刷外界對我國執法機關軟弱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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