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女教師遭強行肛交,氣得怒告俄男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來台短期打工的20多歲俄籍男子,今年3月受邀到萬里區的朋友家參加派對,因此結識一名身材火辣的30歲英籍女教師。大夥一陣狂歡後,女師邀男子及另名友人到她住處續攤,並在酒精催化下與男子擁吻、口交,不料男子途中疑似將女師強行壓在地上肛交,痛得對方當場大叫,不僅立刻出拳痛毆男子,還報警提告性侵。
當時友人不勝酒力,在女師家呼呼大睡,男子則和女師在隔壁房間親熱擁吻,隨後發生性關係。過程中,男子疑似無視女子意願,從後對趴在地上的女子強行肛交,結果痛得對方當場大叫,與男子發生扭打。友人被2人口角聲吵醒,趕緊將男子帶離女師住處,但女子不甘受辱立即報警,事後男子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男子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強調他左腳趾骨折,走路還要靠枴杖,倘若女子不願意肛交,輕易就能把他推開,無法理解對方為何完事後翻臉,更何況女子還二度在浴室替他口交,但不知何故就突然起身穿衣服,然後當場大叫。
▲基隆地方法院。(圖/記者謝孟儒攝)
女子則指控,當時她跪趴在地上,以為男子只是單純的「從後面來」,豈料男子突然將下體對準肛門,嚇得她趕緊要求停下,但對方卻依然故我,甚至變得殘暴起來,在無預警的情況下抓住她的雙臂,直接強行肛交得逞。
法官認為,俄男行動不便,英女應可輕易掙脫,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但因肛交一事才起爭執。此外,由於女子供述前後不一,不僅無法清楚描述細節,也無法證明在意識模糊的情況下有拒絕肛交,更何況若遭強迫肛交,膝蓋應該會受傷,罪證不足,判決被告男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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