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批台輕縱詐騙犯 陸委會:被判7年以上者有9件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記者翁嫆琄攝)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灣及中國在國際頻傳電信詐騙事件,但中國大陸國台辦27日批評台灣對跨境電信詐騙犯刑度過輕。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28日反駁,今年1至11月間,因涉嫌電信詐欺入監服刑,刑期達7年以上者已有9件,沒有刑度過輕情形。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指出,依據台灣方面統計,從2011年到2016年10月,有4萬9000人因涉電信詐騙案而遭起訴,但被判刑5年以上的只有8人。他批評,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行騙全球,「在島內卻被輕縱,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不過,邱垂正澄清,經向法務部了解,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一罪一罰合併定應執行刑的案件結果,自2017年1月起至11月間,因涉嫌電信詐欺入監服刑,而「合併應執行刑」達7年以上者,已經有9件;而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資料,也有單一案件中數名被告經法院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分別量處10年6月、10年、7年者。

針對上述案例,邱垂正強調,這顯示台灣在修正《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針對電信詐騙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法院對於涉嫌電信詐騙案件之量刑,沒有刑度過輕情形。他還說,陸方依據的資料恐怕不正確,「若有需要,陸委會非常樂意透過機制,提供相關訊息給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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