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和女友分手心情差,竟然重擊陳姓女教師頭部14下。(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左營的失業男子劉志明,3年前持榔頭重擊退休的陳姓女教師頭部14下,甚至指侵、咬掉對方乳頭,導致失血過多身亡,還將車內財物搜刮後將人反鎖。歷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男死刑,但是最高法院認為前審未考量,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28日判決出爐,劉男依然被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當天,陳女獨自駕車到高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買菜後,被發現陳屍車內後座腳踏板,且頭頂、左後腦、右耳附近被鐵錘重擊;此外,檢警還在車內找到疑似頭蓋骨碎片。警方7日將藏匿在高雄市楠梓區台糖量販店美食街的劉姓嫌犯逮捕到案。
▲更一審將留男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圖/東森新聞)
劉志明被逮後稱,因為和女朋友分手心情很差,原本喝完酒要到五金行買榔頭攻擊女友,還想要同歸於盡,但是一時找不到女友,加上和陳女發生擦撞所以心生不滿,因此把怒氣轉移到死者身上。
法官認定劉男人性已泯且無精神障礙,一、二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將他判死刑。但是最高法院卻指出,二審援引的精神鑑定和心理評估報告,只說明劉男再犯率超過5成,卻沒詳述他有無教化可能性,發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審判。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劉男如果單純只要搶走被害人的金錢或車,完全不需要以榔頭重擊致死,甚至還將人反鎖在車內,以此可見殺人意圖非常明確,加上劉從監禁至今依然冷漠,很難期待會轉善,因此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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