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開罰慶富案14家銀行 一銀罰千萬最重

2017年12月29日 17:59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2017年最後一個上班日,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針對慶富案中關聯的14家銀行重罰,總罰款金額高達4000萬,其中以第一銀行授信缺失最嚴重,被罰處《銀行法》最高罰緩1000萬元。顧立雄表示,會選擇在2017年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就是希望這些銀行在新的一年可以重新開始。

顧立雄表示,銀行對慶富公司承造獵雷艦聯貸案,及慶陽公司承攬海聯貸案,因慶富跟慶陽未依約還款,造成多家銀行損失。金管會經由金檢、約詢相關銀行稽核單位、跟銀行內部查核3部分作為裁罰依據,發現第一銀行、土地銀行、高雄銀行、台灣銀行、台灣中小企銀、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兆豐銀行、彰化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新光銀行、元大銀行、台中商銀、大眾銀行等14家銀行,對慶富集團授信案中,在公司治理、徵授信撥貸資金控管或防制洗錢作業等方面,有相關缺失。

而全國農業金庫,在辦理慶富集團授信案也有缺失,農委會日前也委託金管會金檢,目前已完成檢查,已移請農委會處理。

顧立雄也詳細說明這14家銀行的缺失項目,大多主要在辦理慶富集團授信案中,公司治理、徵授信撥貸資金控管或防制洗錢作業等3方面,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等規定。但考量部分銀行所涉預估損失金額較大、事件影響層面較大,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所以罰緩較重,又以第一銀行最重。

第一銀行部分,顧立雄說明,一銀是籌組慶富公司獵雷艦聯貸案的主辦行,為所有聯貸銀行中授信金額最大,對於慶富於短期內大幅增加其資本額,雖有向慶富徵取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會計師驗資報告,但未確實評估慶富公司增資合理性對未來履約的影響,對客戶盡職調查作業有缺失。

而一銀在慶富聯貸案中評估過程也有多項疏失,其中慶富未依所述增資方式完成增資,反而由關係企業慶洋投資公司向一銀申請融資額度,作為慶富造船公司增資款來源,顯示慶富自有資金能力不足;一銀雖然有徵提擔保品以確保債權,但有關慶富在增資部分沒有依照合約走,一銀卻沒有通知其他參貸銀行,若在聯貸合約中有詳細約定主辦行與參貸行資訊分享,主辦行可與參貸行共同討論,就能強化相關風險控管。因此認為一銀未審慎評估授信戶財業務狀況、未落實貸後管理,違反情節重大,罰處1000萬罰款。

土銀部分,作為籌組慶陽海科館聯貸案的主辦行,就聯貸合約所訂的控管事項未落實執行,包括聯貸案融資期間不得償還股東往來款項的約定,未確實對客戶做盡職調查、未確實要求借戶每3個月經第三人(例如會計師)定期查核營運收支專戶並做成報告、營運收支專戶具網銀轉帳功能控管不當、興建工程款融資額度未確實依聯貸合約動用款項、對慶陽公司稅後盈餘未達一定標準須增資的約定未落實執行;未確實辦理覆審,於海科館工程進度延宕未表達異常事項。

認為土銀參貸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參貸金額高且對借戶辦理徵信作業未確實評估借戶承攬獵雷艦合約的履約能力,及營運資金缺口的調度能力,及未落實貸後管理,包括總行對於分行陳報借戶重大事件報告後沒有積極督導營業單位進一步採行必要之處置措施,最終處以罰款800萬元。

▲海軍,獵雷艦,慶富,慶富造船。排水量達700餘噸的新艦,船型已初現,將在7月豎桅。圖為艦艏。(資料照/慶富造船提供)

▲金管會針對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對14家相關銀行罰緩高達4000萬。(資料照/慶富造船提供)

高雄銀行部分,高雄銀承作慶富自貸案,對於慶富履約保證,是以徵取96%的活存設質承作,沒有妥適評估借戶營運資金籌資計畫及存款資金來源;也沒確實評估借戶實際資金需求,導致有放款資金流向關係企業慶洋投資公司繳付借戶增資款,有借戶資金流向與借款用途不符情事;慶富造船公司有鉅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及久未收回情形,未確實查證該等關係人交易的真實性。考量土銀參貸慶陽海科館聯貸案金額較高,處以800萬元罰款。

台銀部分,也是因為參貸慶富獵雷艦聯貸案,過度依賴主辦行第一銀行提供的資料,未審慎評估授信戶財業務狀況,且未落實貸後管理,包括高雄興達港造船廠廠房興建進度等,核處罰鍰400萬元。

兆豐部分,承作海巡署巡防救難艇專案授信,同樣屬於專案融資,經內部模型評估授信戶信用評等不佳,仍核貸較高金額,未審慎評估授信戶財業務狀況,且未落實貸後管理等缺失,核處罰鍰台幣400萬元。

另外,台企銀、華南銀、合庫等3家銀行,參貸慶富聯貸案,過度依賴主辦行所提供的資料,未審慎評估授信戶財業務狀況,且未落實貸後管理,各別核處罰鍰200萬元。

最後,顧立雄也表示,以上相關銀行2017年底若尚未提足慶富授信違約備抵呆帳者,將請其確實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提足備抵呆帳,目前還有6家銀行未完成提足備抵呆帳。且已要求以上14家缺失銀行,提出改善措施及檢討人員名單報金管會,並於董事會中報告改善措施及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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