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車禍後破相,影響生活與工作。(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18歲男子阿源(化名)沒有駕照,卻開著租來的自小客車上路,結果違規右轉撞傷貌美的餐廳女經理阿嬌(化名),導致對方破相,臉上留下疤痕,影響日後婚嫁、工作,因此除了刑事部分被判刑5月,民事部分也要賠償20萬元。
據判決書,阿源在今年初駕駛租賃自用小客車上路,但行經南屯區黎明路1段230巷與黎明路1段交岔路口時,先讓直行車前行,也沒減速就直接右轉,因此撞上騎機車直行的阿嬌,造成對方眶底閉鎖性骨折、上頷骨閉鎖性骨折、頭部其他部位也有挫傷、在家修養1個月,挨告後被依過失傷害罪將判刑5月。
阿嬌受害後難已忘記車禍時的恐懼,又因為她是餐飲服務業場務經理,車禍後臉上的紅疤讓她不能自在接待客人,也對尋找結婚對象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提出民事求償,包括醫療費用、機車維修費、薪資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法官也認定阿源侵權,必須負責,但因為他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他的父親需要此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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