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私密處」上癮!癡母愛撫12歲女兒,國小一直摸到高職。(圖/翻攝自Peakpx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單親媽媽獨自扶養女兒加上長期失業,竟然撫弄女兒「私密處」來舒壓,而且從女兒就讀國小就開始性騷擾,女兒後來實在受不了媽媽癡女行為,只能向學校老師求助報警處理。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情,因此這位媽媽屢勸不改,所以依《性騷擾罪》判處單親母4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表示,這位單親媽媽因故獨自扶養女兒,因為長期失業不找工作,平常能依靠親戚、朋友接濟,竟然就撫弄年僅12歲女兒「私密處」宣洩壓力長達6年多,當地社工意外知情後立刻舉報,高雄高分院2012年判處她緩刑3年,但需要去上課接受心理輔導治療。
但不料這位單親媽媽2016年10月騎車出門,接送已經就讀高職的女兒回家,又在停等紅燈時再次伸手試圖撫摸,女兒實在受不了隔天立刻找老師求助,並且在老師陪伴下報警提告。女兒向警方供稱說:「整隻手都進到裙子裡面去了,還在我的大腿上下摸來摸去……。」真的讓她非常難堪。
單親媽媽出庭時辯稱,當時是騎車手痠想找地方休息,她還說,「高等法院判那個不知道在做什麼,我自己覺得緩刑要我去上那個課沒用啦,這是小事情,不需要這麼麻煩!我說你們累不累啊!」對於騷擾女兒不但不承認,還絲毫沒有任何悔意。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案情,認為被告說法相當荒誕,而且自「前案」爆發後,受害者就一直遭親友說閒話,相信受害者若不是忍無可忍,應該也不會主動提告親生母親,這一點連被告自己也同意。法官綜合以上所有證述,認為被告性騷擾罪證明確。
另外,法官也指出,這位單親媽媽雖然患有憂鬱症,但也清楚騷擾女兒會對其身心造成不良影響,其又自制力偏低導致再犯程度極高,而且顯然在犯後至今仍不知悔改,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性騷擾罪》判處被告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以易科罰金、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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