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105年12月8日凌晨3時許偷窺女鄰居穿著單薄,獨自一人於租屋處洗衣間,認為有機可趁色心大起,跟隨對方回到住處,並且摀住口鼻、逼到牆角,最後在女生1小時的勸說下,最終打消念頭。
判決書指出,36歲的陳男身材壯碩,於洗衣間看見女子後心生歹念,先在門外偷窺,等到對方洗完衣服準備返回5樓住處時,就先至對方屋外隱密處等待,等到女生開門後,馬上衝上前用力架住女子進入屋內鎖上門,並且摀住女鄰居的口鼻,逼到牆角喝斥「不要叫、不要動、轉過身」。
女鄰居雖然驚恐害怕,但是不斷軟性勸說嫌犯約1小時,「有妻小要養」、「這樣會坐牢」,最終於4時30分許讓對方打消念頭。法院審理時,陳男也認罪,向女鄰居道歉並以18萬元和解,因此減輕刑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不用坐牢但需要寫悔過書,並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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