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沒人揪裝闊騙酒店妹出場 廢男還騙2萬元現金落跑

▲▼性招待,酒店,酒店小姐,應召女,特種行業,陪酒,打工,販賣人口(圖/記者張一中攝)

▲顏男跨年夜騙酒店妹出場,竟還騙走現金。(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跨年單身好孤單,一名顏姓男子3年前為了不要孤獨度過跨年夜,到酒店去謊稱包下吳姓酒店妹31日和隔天1月1日全場,讓吳女高興地自墊2萬9000元給經紀公司後出外赴約,但他見面後又跟對方借了2萬多元後就逃逸,酒店妹事後才驚覺自己被騙,挨告後被依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判5月徒刑定讞,沒女友也可以陪陪家人或朋友,做傻事得不償失。

據判決書,顏男眼看跨年要到了,想說之前在網路上認識的吳女在酒店上班,便傳Line說帶對方去跨年,會付錢買下12月31日到2015年1月1日共2天的全場,取信被害人後便相約在30日深夜10時許在某旅館見面,隨後就在吳女的住處準備一起跨年。

雖然一切看似美好,孤單的人有人陪,上班的人業績也達到了,但顏男別有居心,到了31日晚間8時許,突然跟吳女說朋友急需用錢,但身上沒帶,因此借了2萬2000元應急,錢拿到就立刻離開說要給朋友,隨後就沒有再回來,並斷絕聯繫,留下來的吳女士後才知道一切都是假的!顏男也根本沒給公司錢,直到1年後的2016年3月下午,她和朋友行經台北市太原路與長安西路口時,巧遇顏男,當場報警。

法院審理時,雖然顏男否認犯行,但Line的對話紀錄證明他確實謊稱要包下吳女全場,成功騙得「陪侍服務」,觸犯欺得利罪,而借款逃走則犯詐欺取財罪,再加上他過去曾違反職役職責罪嫌被判8月徒刑,5年內再犯屬累犯,也沒有跟吳女達成和解,2罪各判3月,合併執行5月、易科罰金15萬元,沒收不法利益2萬9000元、2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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