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推「引擎發動」機車就算酒駕! 他5年內被抓2次駕照飛了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記者林世文攝)

▲吳男酒後推行「引擎發動」的機車,被依酒駕開罰。(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去年7月酒後發動機車引擎,以手拿香菸、雙手推車的方式遭警察攔檢,測得酒測值為0.15毫克後被開罰單,讓他相當不滿,向法院要求撤銷裁罰。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既然車子已經發動,就隨時有有移動可能,所以認定為酒駕,駁回告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事發當天,吳男在三重區巷子內推行已經發動的車子,被巡邏員警發現有酒氣遭到攔檢,測得酒測值為0.15毫克,當場被開單;不過由於吳是在5年內第2次酒駕,所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必須繳納9萬元、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駕照,讓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吳男稱自己只是用雙手推車,根本沒有駕駛行為,是員警要求酒測。對此,交通裁決處出庭代表指出,駕駛人在道路駕駛、移動車輛,不管是準備停車或其他目的都屬於駕駛行為,因此當時吳男雙手放龍頭上推行,屬於酒駕行為。

法院認為,只要是機車引擎發動,保持可立即移動狀態,就算是牽行或是坐在椅墊上,都是屬於駕駛行為,加上吳男又是在酒後做出推車動作,一旦力道控制失敗,後果不堪設想,因此駁回吳男的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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