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指控爸爸性侵她又猥褻妹妹,圖非當事人。(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國三少女小美(化名)向學校老師指控父親長期性侵她和妹妹。經檢方查證後發現,竟是小美因手機被沒收而不滿,進而誣陷父親,全案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美2017年2月20日向警方指控,父親2014年6月在家中直接脫去內褲,以雙腳壓住她性侵得逞;2016年10月趁洗澡時,撫摸她的胸部;2017年2月時,再次假借洗澡之名,摸她的胸部及下體,還用舌頭舔她的背部,甚至連小學剛畢業的妹妹都難逃魔爪。
小美的父親否認犯行表示,他因小美交男友後開始嚴加管教,沒想到對方竟因此而不滿,串通小女兒一起做出不實指控。
▲檢方發現,小美是因手機被沒收而不滿,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檢方表示,小女兒在偵訊時,證詞前後不一,先說忘記被爸爸襲胸,後又說被猥褻時姊姊在場,最後詢問小美時,她又說根本沒看到。此外,檢方發現,小美姊妹對於過去被猥褻的事件記憶相當深刻,明顯和常理有別。
另外,檢方詢問小美姊妹「遭父親性侵時是否有被威脅」,對方則回答,爸爸以零食、糖果及禁足令等方式限制她們,讓檢方難以想像國小畢業及國中一年級會僅因此而任由父親性侵。
檢方指出,小美2017年2月19日曾在臉書上抱怨,「X...他各種遷怒。沒收手機,電腦看來也快不能玩囉。明天我她媽就不回家啦幹!」、「怒爆,不知道他在生氣三小ㄟ。反正他沒收我手機。沒手機可以報備囉!」並於隔天向學校老師舉報,可見是因父親沒收手機不滿而故意指控對方,加上沒有合理證據,因此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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