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月子中心見小孩反被悍妻暴打 男痛到提告求償100萬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和老婆起爭執之後,被痛毆到全身多處擦傷。(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28歲的黃姓女子2016年8月產下小孩後,在月子中心調養身體,同月3日因為照顧小孩的問題和先生起了口角,一氣之下猛打對方,導致老公全身多處擦傷。事後,黃女被先生告上法院,在刑事部分被依傷害罪被判服勞役8日;民事部分,則是被彰化地院判賠1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和先生前年6月結婚,2個月後產下一名新生兒,但是婚後生活並不幸福,事發當天看見老公來月子中心探視小孩,雙方又因為嬰兒的照顧問題吵得不可開交,甚至爆發嚴重口角,過程中將男方打傷,導致對方雙前臂挫擦傷、右側上臂挫傷、頭部挫傷、右大腿挫傷等。

案件審理期間,黃女否認打人一事,稱當時先被老公用腳踹,且被用手推擠,自己才是受害者,還強調對方身上的傷都是先生自己撞的。不過法官依據醫院的驗傷單以及相關事證,認為傷害罪成立,判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天。事後,夫妻2人前年12月也在法庭協調下離婚。

另外,黃女先生認為,自己只是探視小孩,卻被女方痛毆,甚至還因此遭到親戚朋友的恥笑,導致身心靈受到嚴重傷害,在民事部分求償100萬元的慰撫金。對此,法院判決近日出爐,考量加害情形、影響的程度等,判被告必需賠上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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