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侮辱學生遭訴。(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47歲鍾姓女教師去年上音樂課時,覺得12歲李姓學生影響到其他同學學習,當著眾學生面前斥責他「沒家教」;李童家長事後得知此事後,憤而告上法院,最後,屏東地院判決鍾師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據《蘋果日報》報導,鍾姓女教師覺得當時李姓學生吵鬧,影響到其他同學,竟拉扯李童的頭髮和耳朵,還以「沒家教」等語侮辱,而她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事發當時是課堂上對學生所為不當言行的必要管教。
不過,法官則引用《教師法》第17條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認為管教學生應適性發展,不得採取違反比例原則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受侵害,認定她未符教師管教範圍。
而案發後隔月,校方召開考績會,也將鍾姓老師先記申誡1次。對於判決結果部分,鍾姓女老師僅低調表示,將待接到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後,再與律師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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