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車違停在環中東路720號前黃線上(車上無人)。(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針對社群網站爆料指稱,一部賓士違停在桃園市中壢區環中東路708巷,並在副駛座上放置國際明星喬治克隆尼之大頭照片,雖有拖吊場至現場後,警方不察而繼續違停。3日經中壢警分局普仁所員警至現場察看,該車停在環中東路720號前黃線上(車上無人),遂通知拖吊場執勤員警至現場依法執行拖吊。
▲警方通知拖吊場執勤員警至現場依法執行拖吊。(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普仁所長呂俊池說,民眾指稱拖吊車至現場,警方以為車內有人所以就走了一事,經查本所及拖吊場近日皆未受理派案。對於違停查處程序,員警到場時均會仔細進行查證作業,以查看地面標線、車內人數及拍攝多張違停照片後始執行拖吊。
▲▼車主在副駛座上放置國際明星喬治克隆尼之大頭照片。(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員警於今日再度派員前往查看,發現該車停放在環中東路720號前黃線,車內無人,警方遂依法執行拖吊。另呼籲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如屬違規將會依法開罰。依違規法條56.1.4款,違停罰900元。拖吊費600元。保管費1小時內免費,超過1小時者,每12小時加100元。故本案為900+600+100=1600元(12小時內領車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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