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罪行明確,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猥褻女童後還大膽到她家吃麵!新北市41歲的李姓男子,2008年間偶然在街上發現落單的8歲女童,一時色慾薰心,以「帶你玩新娘遊戲」為由,將女童誘騙到一處廢棄空屋,以舌頭、生殖器猥褻女童下體得逞;犯後隔日,李男還裝作沒事大膽到女童家中開的麵店用餐,女童見到「怪叔叔」後驚嚇不已,老闆娘驚覺有異,一問之下全案才曝了光。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08年間在路上閒晃,偶然發現鄰近麵店的8歲小女童落單,便上前搭話,聲稱「叔叔帶你去好玩的地方」,將女童誘騙往一處廢棄空屋,隨後李男又訛稱「我們來玩新娘遊戲」,拿出綠色毛毯鋪地,要求女童躺下,旋即褪去褲子以舌頭、生殖器撫弄女童下體,強行猥褻得逞。
犯後隔日,李男還裝作若無其事前往女童家開的麵店用餐,女童見到「昨天玩新娘遊戲的怪叔叔」後驚恐不已,反應相當強烈;老闆娘察覺有異後追問女童,這才知道年幼的女兒昨日遭人猥褻,氣得報警處理。無奈李男得知東窗事發後逃逸無蹤,警方還為此發布通緝,直到2017年才終於落網。
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李男一開始否認罪嫌,辯稱當時並沒有強迫女童與他一起玩「新娘遊戲」,也不記得是否有碰觸女童下體;但法官審酌女童說詞,認為犯案經過敘述相當明確,以她心智年齡,若非經歷實難杜撰如此詳盡;且事後李男也俯首認罪,證詞與女童大致相符。法官認為,李男當時為逞一己獸慾,竟藉機猥褻年幼無知女童,造成對方一輩子的心理創傷,嚴重影響生活,犯罪情節重大,今(4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判處3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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