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村里長保險補助修正草案,葉俊榮特別隔空澄清此舉不是「綁樁」(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4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落實村里長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保障,增列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支應村里長保險費的預算,及村里長應投保足額新台幣5百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等規定,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希望能從今年12月25日下一屆村里長任期開始適用,但因適逢大選年,此舉也被認為是拉攏地方樁腳。
內政部指出,現行規定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每年每人最高1萬5000元的預算,補助村長或里長的保險費,村長和里長可請領的保險費種類,含括人壽、健康、傷害等各類保險。但經實際調查發現,並非所有公所都有編列村里長保險補助費,且部分村里長也沒有投保足額的傷害保險,導致執行職務時的保障打了折扣。
在發生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105年勘災時不幸罹難事件後,行政院會4日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明訂編列預算補助村長或里長保險費,並應包含投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村里長向公所支領保險費時,除有因年齡或健康等正當因素無法投保外,所提出的保險費單據,也必須包含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
不過,因為2018適逢地方大選,此舉被外界批評「綁樁」;內政部長葉俊榮同日在內政部年終記者會上也特別澄清,社會議題背後很重要的是照顧與關心,尤其是村里長的辛勞,不該導引到不必要的聯想。此外,內政部提出的補助修正草案完全沒有增加中央或地方的財務負擔,本來現行就有補助預算,但過去不是沒編足,就是未徹底落實,因此未來透過保險來實踐對村里長的關心,絕非綁樁。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則表示,目前80%以上的地方政府已有編列相關預算,初估全國新增預算應只有數百萬元,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若真的財政有困難,中央會設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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