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搭伙做飯被罰70萬 監管部門:你們是「員工餐廳」

▲▼搭伙吃飯竟被罰70萬元。(圖/翻攝自荔枝新聞)

▲建築公司員工們搭伙吃飯竟被罰70萬元。(圖/翻攝自荔枝新聞,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河南一家建築公司的多名員工為了節約開支,大家就在租屋處湊錢搭伙吃飯,不料卻被當地的市場監管局認定為無證從事員工餐廳,被處以15萬人民幣(約台幣70萬元)的罰款。對此,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永福表示,按照相關法規,企業向員工提供餐飲服務就是食堂,而且10倍已經是最低的處罰標準了。

建築公司員工柳先生表示,他和十幾名同事為了承接一項工程,在2017年5月被公司派到南京做前期籌備工作,一群人租住在南京建鄴區的幾個住宅社區內,為了省錢,大伙商量採取AA制的方式湊錢搭伙,幾名同事當中,電焊工張師傅的手藝不錯,所以大家決定把錢交給張師傅,由張師傅負責買菜、做飯。

不料到了去年11月,建鄴區的市場監管局上門進行檢查,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內做飯,並在去年12月21日開出了一份《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書》指出,柳先生等人搭夥做飯屬於「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並認定其違法收入為1萬4160元,加上10倍的罰款,總共要處罰15萬5000多元人民幣。

對此,柳先生大呼冤枉表示,雖然《告知書》是發給公司的,但公司表示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這筆罰款要由員工自己買單,但他不明白的是,張師傅做的飯既沒出售也沒盈利,怎麼就成了「食品經營行為」﹖

建築公司員工范先生表示,「我們對這個是很不能理解的,第一我們不銷售,我們電焊工張師傅等於是幫我們的忙,他也不專職的廚師什麼的,他本身也是在我們公司幹了幾十年的電焊工了。」

▲▼搭伙吃飯竟被罰70萬元。(圖/翻攝自荔枝新聞)

對於員工的疑問,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張紅表示,他們在2017年10月底接到了建鄴區某社區居民投訴,反映這家建築公司多名員工在出租房內做飯,人員進出頻繁,十分擾民,於是市場監管局方面在11月份進行調查,在現場發現了穿著廚師服裝的人員以及餐桌椅和菜單。

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永福表示,他們就是說租了這個房子給單位做食堂,這個包括每天的供餐情況,包括每天的開支情況,所以說從這個情況來看,不像是個人搭夥,這完全是一個單位行為;按照相關法規,食堂是指單位企業向員工提供餐飲服務,與是否盈利,是否對外經營並沒有關係。

陳永福表示,「我們處理食品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依據《食品安全法》,因為他這個貨值是一萬四千多,超過了一萬(人民幣),按照相關規定處罰是10倍到20倍,那麼我們已經充分考慮到他這種沒有危害,處罰的時候是從輕處罰的,就是按照最低標準處罰的。」

此外,張紅表示,處罰的主體是這家建築公司,不是員工個人,目前他們只是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築公司方面如果有異議,有申訴的權利。

▲▼搭伙吃飯竟被罰70萬元。(圖/翻攝自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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