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學生有特殊待遇,與老師很親近,沒想到考高中失利。(示意圖/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事物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資優女學生,國中時就讀知名學區名校,因為才華洋溢,被國中林姓班導選為班長,擁有許多「特別待遇」,最後因與班導太過親密,被同學排擠,沒想到原本以為穩上高中前三志願的女學生,最後成績卻不理想,氣得她連續在臉書罵前班導「變態」,經家長一問之下,才知班導常藉「私人指導」為由猥褻性侵。地院、高院審理均判班導有罪,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有疑點,日前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一名資優女自國二被當時年約50歲的林姓班導選為班長,班導除了要求她每次要考前5名外,還常利用晚自習,叫她一人到導師室「特訓」,一次約2、3個小時。女學生為了報答老師教導,還幫做便當,下課也常在老師身旁問問題,被同學誤以為她喜歡老師。
畢業後因為國中女孩在臉書上PO文,事件爆發引起同學譁然,林姓導師被告後不斷表示自己是清白的,指稱學校是開放空間,不可能冒險性侵學生,但法院查出有多名學生證實,班長常在晚自習忽然消失2、3個小時,只有她會搭老師的車回家。
另外還有同校男老師曾撞見林師與該位女學生反鎖在實驗室,林師當下表示請學生一起幫忙整理,但同校老師卻覺得怪怪的,因為化學藥劑很危險,一般不會叫學生整理。
事後,林師提出多項臉書、LINE對話紀錄,想藉此證明女學生是主動示愛,但女學生否認,表示當下是因當下環境才飲忍,假裝喜歡老師,本以為可以考上前三志願,但卻失利,一想到被同學排擠2年,老師卻是同學眼中的大好人,相當火大,因此在畢業後一次同學邀約返校看老師時,當場揭發真相。
此案發生在北市知名學區名校,居民當時聽到都感到不可思議。此案歷經多年纏訟,從地院、高院一審、二審都決林師有罪,判有期徒刑8年6個月,案子到了最高法院逆轉,最高法院認為林師性侵未年人屬實,但原告傳遞,表達親暱、依賴、歡喜、關心、分享,甚至愛慕、身體接觸等言詞的便箋、圖畫、簡訊等證據也屬實,但法院必須查明林師是否違反女學生意願,還是只是利用權勢強制性交,意即須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指證、陳述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因此日前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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