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她被2同事性侵和猥褻。(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在一間食品店上班,某天男同事阿明(化名)佯稱2樓倉庫有老鼠,要求她到2樓打掃,卻被趁機性侵還要求口交,隔2個月後又被性侵一次;而另一名員工阿華(化名)則是藉口替小美調整新買的內衣肩帶,卻趁機撫摸她胸部!
判決書提到,阿明、阿華平時與女同事交談、相處,即可從外觀輕易判斷得知對方有智能不足之情形,兩人都明知對方有心智缺陷,對於外界事務之認知、理解、分析判斷及自我保護之能力明顯低於常人,屬於中度智能障礙之人;阿明在2014年2月卻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要求小美上2 樓倉庫清理環境之際,脫去對方衣褲,撫摸胸部及下體性侵得逞,還要求口交,事後還要求不得對外張揚,同年5月又以相同理由再次性侵得逞。
至於,阿華則是發現老闆娘幫小美新購內衣,佯稱一起上樓查看內衣是否合身,再藉口要幫忙調整內衣肩帶,趁機脫下小美內衣,並基於乘機猥褻,撫摸胸部,再告知不可以告訴別人,不然就不理她了,藉此猥褻行為得逞。
同年5月小美打電話向爸爸訴苦遭到同事欺負,就被帶離食品店,家人也趕緊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判決書指出,阿明辯稱,和小美只是同事關係,知道她有智能不足之情形,因她工作反應較為遲鈍,加上自己對工作要求比較高,偶而會大聲講話,或伸手拍打她頭部,導致她長期累積不滿,而作出不實指控。
而阿華則辯稱,「發生事情的當天,本來是要看她的內衣好不好看,上去後她好像在害羞,那時候因為家裡的人有跟我說阿姨去世,叫我早點回家,那時候只是想說既然是同事就答應她上去看一下好不好看...」。
台中地院法官調查後發阿明、阿華所說的話,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加上有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警員製作之案發現場圖、現場照片10張等,因此認定兩人乘機性交、猥褻之犯行。最後,法官將阿明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阿華則是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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