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不張開腿,竟遭男友痛打。(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在大陸工作的37歲男子阿新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了自稱高中生的12歲少女小愛(皆為化名),後來相談甚歡變成為男女朋友,但他卻在發生性行為時,因為少女不張開腿,拿藤條抽打屁股,完事後又痛毆打臉部,挨告後被台中高分院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4年6月、依傷害罪判刑4月。
據判決書,阿新在104年8月透過網路愛情公寓認識小愛,雙方以LINE或微信相互聯絡,後來便成為男女朋友,105年2月4日他騎機車到女方住家附近見面,並約好隔天一起吃早餐,但他隔天卻是騎車把人載回家,趁著少女對愛情充滿憧憬,經過同意後抱上床發生性關係,但女方又突然不願張開雙腿,他竟氣得用藤條毆打對方,導致小愛左臀、右臀各有瘀血,留下10公分長的傷痕。
2人後來在客廳休息,但又再次發生性關係,阿新更強行將下體塞入女方口中,但完事後他又把小愛的臉打到紅腫,直到女方家人打電話來發現不對勁,報警才循線查獲。
▼阿新強逼小愛口交。(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阿新挨告後,雖然承認有跟少女上床,但強調沒有違背女方意願,「我們在網路上認識很久,返台是為專程找她,就可以看出她是同意,而且她開頭說要嫁給我,所以我們是合意性交」,並稱少女自稱是高中生,有問說為何臉書只有國中、小的資料,但她說高中就不用臉書了,也就沒多做詢問,並稱小愛說家裡沒錢,有從事援交工作,至於會打人是因為女方不肯把腿張開,也是對方建議打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愛身高僅145公分、體重40公斤,身材未發育完成,整個人看起來也非常稚嫩,在加上言談舉止也不成熟,應可輕易辨別少女相當年輕,痛批阿新為逞一己私慾侵犯小愛,還動手傷人,因此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4年6月、依傷害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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