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聚會中喝到爛醉,無法自行回家,圖非當事人。(圖/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到朋友家喝酒狂歡,她因喝醉無法回家,便要求送她的吳姓前男同事改送旅館,不料竟遭對方性侵。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3年2月徒刑,須賠50萬元,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32歲的吳男2014年底邀許男、鍾女去王姓友人在三重的住處;接鍾女時,發現前女同事小美也在對方家中,便邀約一起同歡。小美因喝到爛醉,想騎車回家被攔阻,只好跟著要坐計程車的吳男一同離去。
當計程車到達小美家時,她因爛醉無法走上4樓的住處,便要求吳男改帶她去旅館休息;不料,她躺在床上要求喝水時,竟被吳以「口對口」的方式強灌,還趁機舌吻,她趁還有意識時拒絕對方並轉身睡覺。
▲吳男見小美癱軟在床上,竟趁機喇機、摸奶性侵,圖非當事人。(圖/記者周宸亘攝)
吳男見狀,竟爬上床「陪睡」,還脫下小美的衣物,猥褻對方的胸部,進而以手指、陰莖性侵得逞,最後還把用過的保險套丟入馬桶沖掉。小美隔日下午醒來後,馬上連絡友人報警處理。
吳男否認犯行辯稱,小美當時還有意識,除了自己脫下褲子之外,還發出「呻吟愉悅聲」,因此他們屬於合意性交,沒有性侵一事。
法官指出,吳男在小美醉倒時,曾傳訊給鍾女抱怨小美,「沒辦法走路」、「一直說要住旅館」及「邊走邊吐」等,且旅館監視器明顯拍到小美是被吳拖進房間;此外,吳男事後傳訊給小美說,「我是單親爸爸,有個小孩要養,頂多拿1、2萬」,因此認定小美當時已無意識。
法官表示,小美受害後罹患焦慮憂鬱,還去心理諮詢,甚至畏懼男性觸碰;而吳男犯後否認犯行,謊稱對方主動,是為「仙人跳」100萬元才提告,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吳3年2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判吳須賠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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