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間隔修法爆怒火!政院:特殊狀況才能縮短為8小時

▲▼1.8立法院臨時會,立法院外勞團抗議勞基法修惡。(圖/記者季相儒攝)

▲勞團8日抗議勞基法再修法,不滿政府放寬勞工加班限制。(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立法院民進黨團8日在立法院臨時會拼勞基法再修法,引爆勞團在場外激烈抗議。行政院日前表示,支持立法院修正《勞基法》第34條文字,限縮到只有在勞動部准許的「特殊狀況」下,資方才能將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原先的條文為「只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可調降為8小時」,行政院方面不會堅持。

針對各界抗議勞基法第34條將輪班間隔時間從11小時到8小時的疑慮,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政院版輪班間隔從來也沒有自11小時全面調降到8小時。再者,行政把關的修正文字入法,未來更能嚴格界定適用例外的要件,甚至附加適用例外的期限、頻率的條件也更加嚴格,例外絕對不會變成原則。

不過,勞基法第32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第40條也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徐國勇指出,輪班間隔的例外,不是為了雇主經營上的便利,而是為了天災、事變、突發狀況等特殊原因發生時(如氣爆、塵暴、地震),讓相關生產活動和公共服務能適當的應變。

至於勞基法第36條例假規定之修正,徐國勇強調,行政院堅持「週休二日」的原則不變,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均得調整例假,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 4 類特定情況,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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