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系表示,去寺廟實習根本不可能有符合法規的待遇。圖為泰國神之巔寺廟(圖/記者周宸亘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防止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再被剝削,教育部提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修正,要求實習機構符合安全規範、並提供勞健保、薪水等資源;不過宗教相關科系則喊苦,因為學生多去寺廟等地實習,哪有辦法領到薪水、還能保勞健保?教育部則表示,目前還在草案階段,會適度調整。
教育部提出的《實習法》草案,針對校外的實習機構、場所都有細項規定,除了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規則之外,還要有經過足夠訓練的指導人力,足夠給學生學習的設施設備,同時還要有勞保、勞退、就業保險,並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有足夠的就業服務訓練,不過這樣的條件並無法滿足每個科系的需求。
根據《聯合報》報導,建築系大部分學生都會到海外建築事務所實習,以求獲得國際經驗,但《實習法》草案規定,境外機構同樣要幫實習生投保保險,但辦理工作保險會影響簽證種類,很可能無法順利成行;另外,校外實習合作契約要提供原文、中文2種版本,對國外來說「他們何必這麼麻煩」,台灣學生到國外實習的機會可能越來越少。
另外,像是劇場界、寺廟等非典型勞動工作,要提供正式員工足夠的薪水、保險都已經很困難,更何況是讓實習生享有,也忍不住抗議「餐廳、烘焙坊的勞動,跟很多職業根本就能類比」,希望可以提供不同行業的「特殊需求待遇」。教育部則表示,的確有些系所提供了不同意見,會在保證學生實習安全的情況下,彈性修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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