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客吃霸王餐還點小姐坐檯。(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到一家小吃店消費,明知身上僅有200元,卻點了高粱酒及200元小菜,還叫了3名小姐坐檯陪唱歌,當店家要求付款3200元時,他竟耍賴還在店內亂砸東西後逃逸。店家趕緊報警處理,基隆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發現,52歲王男是名廚師,家境清寒,曾因3次觸犯違背安全駕駛案件,直至2014年縮短刑期執行完畢才出獄,也有詐欺前科,案發當天身上只帶200多元,還入店消費,更一次還叫了3名小姐坐檯,詐欺意圖明確,因此將他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王男是累犯,考量他事後有與店家達成和解,歸還3200元的費用,且犯後態度良好,判處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另外,依據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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