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生活費遭拒「狂刺媽媽11刀」 冷血失業男弒母:只是幫忙解脫

持刀搶劫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失業男認為媽媽斷絕經濟來源,因此狠心亂刺11刀。(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大寮區一名37歲失業的莊姓男子,前年因為沒錢花用向媽媽蔡女伸手被拒,竟然拿著2把水果刀狂刺母親11刀致死,連出面阻止的爸爸、弟弟也因此受傷。莊男一審辯稱患有思覺失調症,仍被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9日依然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28日上午7點半,莊男不滿失業後被父母斷絕經濟來源,竟然拿著2把水果刀,對剛洗好臉母親的胸腹、背部、右臂等處猛刺11刀,導致媽媽血胸、氣胸及腹腔內出血,送醫後仍不治;此外,在2樓聽見蔡女求救聲的莊父、莊男弟弟也趕緊出面制止,過程中也導致手掌、腿部等處遭砍。

莊男到案後稱,原本失業後都是弟弟給生活費,但是從某次開始就沒有再拿到了,之後得知弟弟是將錢交給媽媽處理,加上母親很會碎唸,因此不滿被斷絕經濟來源,才會下如此毒手。

高雄地院一審根據心理衡鑑認為,莊男衝動性高,因為媽媽總是怨天怨地,讓他感到相當不快樂,認為殺死「超渡」母親也算是在幫忙解脫痛苦,不過這樣的想法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且事發當天並沒有發生衝突,加上被告能明確指出殺人動機,因此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莊男不服上訴。

二審判決今日出爐,認為莊男有想殺媽媽的意圖,還稱是幫忙解脫,顯示被告知道什麼行為會讓母親失去生命,且還執行了,足以證明精神狀況沒有異常,因此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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