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警備隊警員張景義,因追緝竊賊開槍,竊賊中彈不治遭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圖/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開槍擊斃黎姓竊嫌的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9日一審獲判無罪,張聆判後表示,「心中的石頭總算輕輕地放下」,至於死者家屬、檢方是否會上訴,他表示尊重,「也只能跟著走。」
2013年8月13日晚間,黎姓竊賊拒絕接受警方盤查,隨即飛車由新北市逃進台北市西門町鬧區,沿途不但撞倒民眾機車,還差點撞傷路人,始終沒有停車;當時正在執行勤務的張警義,獲報後加入圍捕行列,朝竊賊的轎車連開2槍,其中一槍射中黎的腹部,送醫後不治死亡。
死者家屬提告,台北地檢署兩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但都遭高檢署撤銷發回。北檢第3次偵查後,認為張員舉槍時死者已經倒車,也沒有衝撞員警的意圖,所以張員開槍時並無急迫性,北檢因此認定他違反用槍時機規定、具有過失,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張無罪。
張景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聽到審判長判決「無罪」時,「心裡面的石頭總算輕輕地放下來了」,「我當時的職責是執法者,這個判決等於給執法者一個公義。」
他指出,本案審理過程中,會賠錢(80萬)給死者家屬與認不認罪無關,他已向家屬表示,會盡力幫助死者的3個小朋友;這起官司一路走來,他以「無愧於心」四個字來形容自己的心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