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翁將少女騙到沙發上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70歲施姓老翁發現鄰居家智障少女小薇(化名)有機可乘,竟在對方路過家門口時,將其誘騙進屋,後來就在客廳沙發上脫去衣物,強吻、口交、性交得逞,事情曝光後還矢口否認犯行,堅稱是少女自願、自己無法勃起等語,但醫院報告指出他還是可能勃起,因此法官痛批他利用少女智能不足還加以侵犯,將其判刑3年6月徒刑確定。
據判決書,施翁2012年3月1日上午11時許看到小薇騎腳踏車經過,便揮手騙對方進門,後來就坐在沙發上,主動掀起少女的上衣親吻胸部,後來便脫去小薇的褲子,口交、性交直至射精。
事情曝光後,施翁堅稱自己沒有性侵少女,強調自己不舉要如何犯案?並稱少女是自願進門的,他也沒有強迫,不過小薇則稱「阿伯都有摸我胸部和摸我尿尿的地方、也都有把手指插進尿尿的地方」,「阿伯是自己要摸我」、小薇叔叔也 痛批他「惡質」,因為小薇從小智能不足,整個村的人都知道,不同情也就算了,還利用這一點性侵,不可原諒!
施翁一審就被判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更審,而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根據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結果,判斷他仍有50%的勃起和性能力,而他也只是誘騙性侵,並沒有暴力脅迫,因此改依利用女子心智缺陷性交罪論處,考量雙方也有調解並賠償,改判刑3年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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