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副院長蔡其昌二讀《勞基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加班工時上限確定放寬!立法院9日二讀《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第32條的部份,只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單月加班上限將從46小時延長為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基法》修法引發爭議,立院二讀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只要經勞方同意,即可以放寬到54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但在投票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鍾孔炤、趙正宇、江永昌、管碧玲等人皆棄權不投。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過去曾指出,勞動部的資料列出包括平均加班時數最高的運輸業在內幾個行業,發現「平均加班時數也不到40小時,為何有必要將46小時的上限提高?」
他表示,依勞動部的資料,公車客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和紡織業等加班時數較高的幾個行業,結果就算是最高的客運業,去年和今年的每月加班時數都不到40小時,其他3個行業則為20小時左右,單就資料來看,根本沒必要再提高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黃國昌質疑,「難道,勞動部所公佈的資料是錯誤的?其中隱藏了『未誠實申報』的加班時數?」
另外,針對外界質疑若是「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會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工時54小時情況,但勞動部長林美珠則表示,未來修法通過,雇主一開始若是採1、2、3個月為一季,4、5、6個月為一季,就不能再改變,勞資為了急單需要有些彈性,因此二讀的民進黨團版,加班上限仍維持是以「每3個月」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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