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爸媽對石永源提出自訴,今二審判刑。(《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檢方針對18人起訴,其中15人陸續遭到判刑確定。而洪家人對檢方未起訴的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提出刑法「妨害自由罪」的自訴,石一審遭判刑8月。案經上訴,高院10日二審宣判,仍認定石有罪,改判刑6月,但因他捐款20萬元給與指定機構,高院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洪仲丘案發生2013年7月間,他原定7月6日退伍,卻在7月4日死亡,由於死者生前遭欺凌、虐待,引發社會輿論關注。經過調查後,查出他在6月底退伍前,因攜帶具備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進入軍營,被指控違反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經過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士評會)決議,函送桃園市楊梅區機步269旅高山頂營區,實施禁閉室「悔過」處分。7月3日室外溫度達紅旗警戒,洪員體重98公斤、身高體重指數過高時,禁閉單位仍執行操練,造成洪員中暑、熱衰竭,引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而死。
案發後桃園地檢署介入調查,並對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名官士兵提起公訴。案經一審、二審、更審三度審理後,除沈威志獲判無罪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外,其餘被告均陸續遭判刑確定,均獲得緩刑。而洪家人對當時檢方未起訴的前542旅人事參謀官石永源提出自訴,一審認定石有罪,處有期徒刑8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石否認犯罪。至於洪仲丘爸媽出庭時則表示,若石認罪並願意捐款20萬元給予指定機構,就建請高院給予緩刑。全案於10日宣判,高院認定石構成刑法「公務員假藉職務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6月,但因石在宣判前幾天,突然捐款20萬元給與某基金會與某孤兒院,因此高院一併宣告緩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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