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你最不認同哪項調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三讀後高喊案全彈性勞資雙贏。(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經不斷電表決後終於在10日上午三讀通過修法。不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不滿表示,「立委睡中表決後放6天,勞工熬夜上班後休8小時,果然是最好凹的一塊!」
《勞基法》修正案通過後,確定將鬆綁七休一,例假允許在7天之中挪移,勞工最長可連續上12天的班;單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放寬至54小時。
此外,對於需輪班的勞工十分重要的第34條,三讀條文明訂,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對於第34條定案,徐永明說,即便還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但台灣工會比率不到7%,勞資會議也常淪為做形式,讓人擔憂會例外變通則、特殊變常態。
徐永明還提到,《勞基法》三讀後,立法院長蘇嘉全宣布下次開會是16日,讓他痛批,「立委睡中表決後,放6天才要再上班,但勞工熬夜上班後卻只能休息8小時,果然是心中最軟、最好凹的一塊!」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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