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你最不認同哪項調整?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勞團場外繞行、撒冥紙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10日上午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將鬆綁七休一、例假允許在七天之中挪移,勞工最長可連續上12天的班;同時,經工會或勞資同意,輪班換班間隔可縮短成8小時,修正之條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對此,場外抗議的勞團則赴行政院撒冥紙,更直喊將在今年選舉,用選票懲罰民進黨。
經歷18小時「不斷電」表決,立法院臨時會最終在10日上午8時許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三讀條文,第24條明訂,休息日工時及工資核時計算,做多少給多少;而休息日加班工時,將計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
至於修正32條之1的「加班換補休」部分,也通過民進黨團在修正動議版本,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另外,在第34條「輪班間隔」部分,三讀條文也明訂,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至於最受爭議的第36條「鬆綁七休一」部份,修法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且經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代表例假允許在7天之中挪移,若勞工上週休週一、這週休週日,等於最長可連續上12天的班。
此外,較無爭議的第38條「特休假可遞延」,則是經勞資協商,未休完的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若還是休不完,雇主仍要折現補發薪資。
面對臨時會強行處理《勞基法》,勞團則自8日起就發起「夜宿立法院」活動,在青島東路搭起帳篷徹夜守候,緊盯螢幕監看院內直播修法的最新進度;但由於天氣因素,連日低溫又下雨,影響勞團動員,直至10日上午,抗議人數只剩200名左右。
在法案三讀後,勞團則於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直言民進黨靠著多數強行「輾過」,用非常快速的方式三讀,「民進黨上台之後,完全執政完全剝削」,就表現在《勞基法》快速修法過程上,「民進黨欺壓勞工,在歷史下寫下惡名。」並緊接著自青島東路口出發,朝政院丟出冥紙表達不滿。
隨後,勞團遊行一圈回到立法院大門,更企圖丟擲煙霧彈,但隨即遭警方阻止;最終回到青島東路上得紮營地點,勞團也怒嗆10日將是民進黨敗選的開始,還揚言要組織「屬於勞工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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