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懷疑老公外遇,聽見鹹濕對話氣炸。(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呂姓人夫和小他13歲的李姓女友出遊,由於呂妻早懷疑2人有姦情,事先將錄音筆放在車上,果真錄到呂男說「我要吸奶奶」等鹹濕對話,聽完後崩潰提告妨害家庭!但桃園地檢署檢方認定僅淫穢對話內容,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予以不起訴。
呂妻控訴老公認識李女後常常早出晚歸,行蹤詭異,因此懷疑老公有外遇,去年1月2人還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因此提出在車上錄到的對話,包含老公重複說了2次「我要吸奶奶」、「每次都要弄得整大片」,李女則回應「軟軟的像要融化一樣」等語,控告通姦、相姦。
不過,檢方指出,得有證據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才能構成通姦、相姦罪,對話內容僅能推測可能有撫摸、接吻,加上未扣得保險套或沾有精液衛生紙等物證,認定罪嫌不足,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因此通姦罪成立必須提出證明雙方有性行為發生,在證據提供上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兩種。另據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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