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姓水電工被控未正確施工錯接線路,致鍍膜廠許姓負責人洗澡時遭電擊身亡,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判他應賠償家屬238萬多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薛姓水電工承包汽車鍍膜廠水電工程,被控未正確施工錯接線路,致鍍膜廠許姓負責人洗澡時遭電擊身亡,刑事部分,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10月確定,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判他應賠償家屬238萬多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負責人104年7月委託設計公司裝修鍍膜廠,其中水電工程部分,由設計公司分交由具乙級電匠資格的薛姓水電工承包,薛男配線時,直接將之接至分電箱而與設備接地系統端子臺併用,將空壓機機房設備接地線作為中性線使用,致運轉電流無法經由正常的110伏特系統的中性線流向自耦變壓器形成迴路,產生故障電流流竄於整個接地線路徑之設備上,造成如不慎觸摸電流流竄之金屬外殼,將極易形成感電迴路而產生遭電擊之危險。
104年9月9日上午10時許,被告將電熱水器安裝完畢,許姓負責人同日晚上11時許,在浴室洗澡時,因觸摸到帶電鍍材質之金屬蓮蓬頭,致全身各處皮膚遭電擊灼傷,終因電擊性休克而死亡,留下父母、妻子與10個月大、2歲的孩子。被告施作前揭水電配管配線工程時因配線錯誤,致生死者死亡之結果,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檢方起訴薛男等人,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他10月徒刑確定;設計公司高姓負責人一審判8月,二審改判無罪。家屬並對設計公司及薛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要求連帶給付721萬多元,精神慰撫金共5百萬元。
官司審理期間,設計公司與高姓負責人同意連帶賠償家屬350萬元,雙方和解;家屬改為只向薛男求償。
法官核算後,家屬共可求償715萬多元,設計公司、高、薛應各負三分之一責任,因此判薛賠償23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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