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友人10歲孫女寫作業 色翁帶她進貨櫃屋指侵!

▲性暴力,暴力,虐待,孩童,男孩,女孩,小孩,兒童,性侵,性騷擾,戀童。(圖/CFP)

▲色翁性侵友人年僅10歲的孫女。(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蔡姓老翁騎腳踏車撞見友人的10歲孫女獨自在寫功課,居然把她帶到巡守隊的貨櫃屋內,用手指性侵得逞!女童最後假借要上廁所機警逃離現場,連忙跑去告訴母親遭到欺負,全案因此曝光。

據《蘋果日報》報導,蔡男平日在鄰里擔任巡守隊志工,去年4月看到友人的10歲孫女獨自在停放的機車上寫作業,便走過去將她帶到貨櫃屋內,接著不顧女童喊「不舒服」,強行指侵得逞,直到女童假借要上廁所,他才放人。

依刑法第 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等,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蔡男稱女童答應讓他玩陰道,但法官認為他說詞反覆,且年幼女童怎會同意性交,且過程中,女童也有表示反抗,認定違反女童意願性侵,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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