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交通事故! 南警四分局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台南市警四分局配合警政署頒訂12日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圖/警方提供)

▲台南市警四分局配合警政署頒訂12日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台南市警四分局配合警政署頒訂12日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台南市警四分局於當日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警方說,刑法185條之3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辦理。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如駕駛人拒絕酒測,將受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再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後駕車害人害已,台南市警四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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