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老翁猥褻弱智少女,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82歲蘇姓老翁,趁著鄰居一對弱智少女在附近遊玩,竟不顧妹妹高喊救命,強拉走妹妹,並猥褻妹妹下體得逞,事後給100元打發妹妹,過程全被一旁的姐姐看到,老翁遭逮。由於被害少女內褲中採集到老翁的口水DNA,老翁竟辯稱是咳嗽時口水噴濺到衣服,否認性侵。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老翁判刑2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老翁與被害少女的母親熟識,案發於2015年6月29日中午左右,老翁從醫院返家時,看到鄰居中度智能障礙的一對雙胞胎13歲少女,正在附近的空地遊玩。老翁見四下無人,竟心生歹念,強拉走妹妹。妹妹大叫救命,但仍不敵老翁的力量,被拉到一旁的工地,猥褻下體得逞。老翁犯案後,還拿出100元打發妹妹,過程全被一旁的姐姐看到。姐姐隨後告知母親,母親立刻將妹妹帶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警方逮捕老翁。
老翁被捕後,否認犯案,由於妹妹的衣服、內褲,全都驗出老翁的口水DNA,檢方因此對老翁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社工與被害少女姊妹的對談後,認定老翁確實犯下刑法「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罪」,但因老翁年滿80,依法減刑後,一審判刑2年10月。至於檢方另外指控老翁性侵被害人部分,因缺乏罪證諭知無罪。
案件上訴第二審,老翁辯稱,被害人內褲中的口水DNA,是因為他經常咳嗽,口水噴濺到被害人身上,並非手指猥褻被害人;另外當時是被害人母親委託他照顧小孩,他怕小孩哭鬧,所以才給小孩100元。花蓮高分院不採信,還是認定老翁有罪,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老翁判刑2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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