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住戶一年敲天花板1萬3365下! 他附100GB檔案4次提告

▲▼ 天花板,敲天花板,牆壁,電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鄰居狂敲天花板,讓樓上住戶崩潰堤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余先生控訴,住在樓下的周姓住戶因為不滿他家小孩跑步聲音,就開始拿登山杖敲自家天花板,甚至上樓拍打鐵門等行為,他從104年開始蒐證,之後又花錢自架攝影機和麥克風,1年多來就錄下敲擊天花板1萬3365下等行為,台北地院日前依照強制罪判周男6個月徒刑、公然侮辱罪40天。

余先生表示,家住光復南路某公寓5樓,樓下的周姓住戶1999年時,曾認為2歲女兒跑步太大聲,登門大罵20多分鐘,之後就開始製造各種噪音,像是拿登山杖敲擊天花板,或是半夜拍打鐵門,從2015年開始蒐證,不過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之後自費3萬元買了錄音機和麥克風的器材蒐證,第二次提告時紀錄下一年多來,對方敲了2000多次天花板、46次大門。

余先生第三次提告則是記錄了周男一年內敲了天花板1萬3365下,敲鐵門200多次,連同第四次共有2萬多次,實在是不堪其擾,以及周姓男子在門外飆罵神經病的話語,並附上100多GB的檔案,台北地檢署去年(2017)11月將此案移送台北地院審理。

周姓男子在法庭上坦承有敲天花板,但是否認犯罪,認為是余家吵到他不能睡覺,「只會為了要阻止。」但法官審理認為,他惡意製造噪音已經干擾到他人的住居安寧,妨礙余家睡眠和居住安寧,並用不正當途徑來解決鄰居間紛爭,事後又沒有反省,因此依照強制罪判刑6個月,公然侮辱罪拘役40天,都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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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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