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酒屋外抱失戀女上下晃活春宮 急色男判刑定讞

▲▼撿屍、站壁、妓女、性工作者、八大行業、酒醉。(圖/記者徐文彬攝)

▲黃男趁女友人泥醉,性侵未遂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黃姓男子日前與朋友在居酒屋喝酒後,竟趁著酒意撿屍其中一名剛分手的女友人,無視路人眼光在居酒屋外上演活春宮,但遭警察撞破,黃男竟向警察謊稱是男女朋友。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5月間,小薇(化名)因為與男友分手心情不佳,約了吳姓友人到台中市某居酒屋喝酒,之後友人找了黃男前來共飲。三人喝到半夜12點,均已泥醉。結帳出門後,友人躺在居酒屋外的椅子上呼呼大睡,而黃男竟見色心起,拉起已經醉倒的小薇,在居酒屋外上演活春宮。

黃男脫下小薇的褲子後,也脫下自己的褲子,並讓小薇跨坐在自己的大腿上,上上下下、前前後後磨蹭,期間也親吻、撫摸小薇的胸部。一段時間後,黃男再站起,自後方壓小薇的上半身,小薇呈現背對、彎腰之姿勢,黃男則自後方以下體緊貼小薇臀部,試圖性侵。整個過程長達30多分鐘,黃男不顧3名路人經過,持續動作,直到巡邏員警發現後,才停下動作,並向員警謊稱是男女朋友,不好意思。由於小薇酒測值高達1.20MG/L,檢警懷疑黃男撿屍性侵,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辯稱過程中小薇都未反抗,並未違反小薇意願而性交。但小薇供稱,一開始都沒有印象,直到黃男開始搖晃才有點印象。「我只有後來才是清醒的。清醒後我不敢有任何舉動,我只有附和他,迎合他……等到警方來時……我覺得這根本就是一個局。」法院因此認定黃男的行為違反小薇意願,確實成罪。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小薇下體中並未檢驗出黃男的DNA,黃男性侵未遂,僅成立「乘機性交未遂罪」。一二審法院均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其中二審台中高分院審酌黃男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竟利用小薇泥醉,對小薇性侵,導致小薇身心受創,所生危害非輕,且黃男性侵過程長達30、40分鐘,犯罪情節嚴重,犯後又不知反省、不知檢討、不知悔改,猶矢口否認犯行,飾詞以辯、避重就輕,可見黃男心中並無悔意,因此還是判處相同刑度。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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