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意賞鳥,卻是和友人妻子發生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去年到陳姓友人家中喝酒,陳妻酒醉後先回3樓房間休息,他卻趁著陳姓友人還在和其他人聊天時,假裝要看陳男養的白文鳥上到3樓,卻是和陳妻發生性關係,被陳男當場撞見,但陳妻事後辯稱以為是老公,但是檢方認為,2人體重差了18公斤很難認錯,因此難認定性侵。
黃姓男子當時和一群朋友到陳姓男子家喝酒,之後陳妻喝醉先到3樓睡覺,席間他趁著陳男還在和其他人喝酒時,假裝要去看陳男養的白文鳥,卻是跑到3樓陳妻房間,陳姓男子覺得人消失很久有點奇怪,於是上樓查看,沒想到就發現他和妻子正在床上發生性行為,氣得提告性侵。
黃姓男子告訴檢警,「雙方是合意性交。」陳妻則說,「因為黃男體型和丈夫差不多,以為是丈夫,所以沒有拒絕,加上丈夫常會趁她睡覺時脫衣嘿咻,才以為是同一人。」檢警調查認為,黃男在3樓性侵的話,難保不會被人發現,加上黃男和陳男體重差了18公斤,陳妻不太可能會認錯,因此難認定黃男強制或是乘機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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