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某飯店的53歲翁姓總經理遭指控在機房猥褻女員工小玲(化名),他的妻子知道後,隔天就將女方解僱。不過,翁男坦承事發當天確實有邀請小玲到機房,也有做出擁抱、撫摸胸部等行為,但都是你情我願,最後因為缺乏明確事證獲不起訴處分,至於解僱一事女員工可自行向相關的勞動機關申訴。
▲翁男坦承當天是自己主動邀請小玲到機房「約會」。(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小玲指控,去年8月24日晚上11點多翁姓總理將她帶到飯店2樓辦公區的機房,並用雙手扶著肩膀將她強推進去,還從後方熊抱、摸胸,甚至親吻頸部,她被迫面向牆壁,只能頻頻哀求「不要這樣」,好不容易安全脫身,沒想到隔天竟然收到翁妻的訊息稱,「總經理昨天喝醉了,麻煩妳平靜的離開」,直接被解僱,事後越想越不甘心,這才決定提告強制猥褻。
翁男則辯稱,當天他確實有主動邀請小玲到機房「約會」,也有做出上述行為,但絕對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飯店的張姓保全也出庭證稱,當晚他聽到機房傳出一聲巨響馬上跑去察看,正巧撞見總經理和小玲,兩人衣著完整,女方也沒有做出任何求救的訊號。
▲檢方發現小玲在「遭猥褻」之後還傳訊息關心翁男,與常理不合。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進一步調閱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和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玲在事發之後還傳訊息跟翁男說,「保全跟我說,副總有急事找你」、「沒事吧?有狀況要跟我說喔」,顯然與一般遭猥褻的受害者反應不符,加上單憑翁妻的訊息也無法證明總經理有以強暴手段進行猥褻,日前依缺乏明確事證偵結,不起訴翁男。
至於小玲在事發隔天就遭解僱一事,則須自行向相關的勞動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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