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年正式實施「動員召集」及「教育召集」電子化,改成用簡訊發送通知。(圖/教召資料照/《軍聞社》)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暖心判決!一名高姓工人因沒收到教育召集通知書,沒去苗栗斗煥坪營區報到,被檢方起訴。但法官認為,依我國社會現狀,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者所在多有,且高男以前曾參加教召,應無避免教召意圖,因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是新竹後備指揮部列管的後備軍人,且從未居住於新竹市戶籍地,意圖避教召,且未依戶籍法規定,將戶籍遷至其實際居處,也未依規定將實際居所陳報新竹後備指揮部,致使2015年11月30日上午8時報到的召集令無法送達本人,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
高男辯稱,在工地工作,實際居所為違建的出租雅房,房東不同意遷入戶籍,由於父親承租他人房屋,也不能遷入,才將戶籍遷入與母親同戶,因此未收到召集令,也不清楚戶籍應陳報的規定。
高男律師辯護,被告因工作關係以致住居所不確定,實務常有房東不願房客遷入戶籍,被告並無意圖避免召集而未居住在戶籍地,或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居住處所遷移。
▲▼不少退伍弟兄抱怨,只要被教召一次,就會連續好幾次。國防部宣布,退伍後8年內以「召訓2次」為原則,使召訓義務更公平。(圖/教召資料照/《軍聞社》)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核與我國租賃實務,房東每因避稅而拒絕承租人遷入戶籍;加上高男自承從事土木工程,跑工地打零工為業,住居所不固定。
法官說,高男2011年5月9日曾參加5天召集,應無避免教召意圖:且這次教召僅一天,對工作或生活影響相對甚微,依一般人的智識經驗,應無甘冒刑事責任,而故意遷離居住處所,或不依規定申報實際住居。
法官表示,佐以我國社會現狀,因工作、求學或家庭因素等各種原因,而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者所在多有,自難僅以未依規定申報居住所遷移,遽認即屬「意圖避免召集處理」;被告辯稱未住居戶籍地,未申報居住處所遷移,非出於避免召集意圖,應可採信,因此無罪。
以前無論「動員召集」及「教育召集」通知,都是以傳統的紙本形式寄送到後備軍人的戶籍地址,但對沒居住在戶籍地的後備軍人,就不一定能確實獲知訊息。國防部今年正式實施「動員召集」及「教育召集」電子化,改成用簡訊發送通知,將可節省約900萬元預算,也更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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