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祕書長說明大法庭制度。(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為了解決終審法院內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司法院決定推行「大法庭」制度,在最高法院內設置「民事、刑事大法庭」,另在最高行政法院內設置「大法庭」,統一各法庭的法律見解,以徹底減少終審法院將案件不斷撤銷發回的狀況。
司法院長許宗力多次在公開場合發言,提到「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他也認為,各法院對於法律見解不一,讓人民無從遵循,是司法民怨之首、人民之痛。因此他上任後,就決定推行「大法庭」制度,司法院也在17日推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要在終審法院內設置大法庭。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在解釋大法庭制度時提到,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內的各法庭,若認為他們的見解跟過去見解不同,或個案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可移請大法庭裁判,作為以後個案法律見解的基準。裁判事項以法律爭議為限,不包含個案的終局裁判。
而這次草案提到未來最高法院中將分別設置「民事大法庭」與「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及其指定的庭長1人,分別擔任審判長。另外最高行政法院設置「大法庭」,成員9人,由院長任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合議庭指定的1名法官,以及由法官會議投票選出的各庭法官擔任。
▼大法庭制度說明。(圖/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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